優質卓越的離婚協辨服務、家事法庭每月接辦2000宗新離婚案 以領先IT技術管理離婚檔案和進度流程,提供優質卓越的離婚呈請服務,增加客戶滿意度。服務包括:離婚申請、贍養費、子女撫養權、財產分配、分居紙、分居協議書、分居紙証明書。 離婚申請: * 本公司會「快速入紙辦理」,儘快取得離婚令,讓離婚聲請人早日了結案件。 * * 贍養費: * 本公司會同時協助離婚聲請人,申請贍養費。 * * 子女撫養權: * 本公司會同時協助離婚聲請人,申請子女撫養權。 * * 財產分配: * 離婚手續中分配財產,如物業、銀行存款,權益分配。
離婚法庭在判決贍養費數額時,會考慮多種因素,例如婚姻雙方: * 各自的入息 * 賺錢能力 * 財產和財源 * 各自的經濟需要 * 孩子父母的經濟能力 * 義務及責任 * 各自為家庭幸福所作的貢獻等因素 * 孩子父母的行徑 * 婚姻未決裂前的家庭生活水平 離婚法庭亦可以在頒贍養費令之後,在情況改變或獲得新的証據下,例如付款一方再婚以至有新的家庭負擔,重新釐定贍養費的水平。不過,因為離婚法庭並沒有進行調查的資源,而申請人又不會進行深入的調查,一些人便能成功地蓄意隱瞞財產,以達致減少贍養費的數額。事實上,依賴的證據都是由雙方以誓章方式披露,而不足經過調查。
判決撫養權、贍養費、財產分配的考慮因素 申請離婚過程中時的「三權益」: 離婚申請人可以根據《婚姻法律程序與財產條例》(Matrimonial Proceedings and Property Ordinance): * 申請子女的撫養權 * 申請自己和子女的贍養費 * 如果有財產,如物業、銀行存款,可要求離婚法庭裁決如何瓜分。 離婚法庭如何決定子女撫養權: 離婚法庭判決子女的撫養權時,是以「孩子的福祉及利益(welfare and interest of the child)作為依歸,孩子不是父母的「財產」。所謂「孩子的福利」,因素包括: * 孩子的年齡和需要 ‧過去的撫養安排 * 孩子的意願 ‧孩子父母撫養及照顧孩子的能力 * 孩子父母的經濟能力 ‧孩子父母的行徑 妻子切勿認為自己經濟能力比丈夫弱,便打定輸數。離婚法庭考慮因素眾多,兼且比較男女雙方的優劣,例如丈夫不了解孩子,與他們少有溝通,歸丈夫會帶給孩子成長負面影響。
至於離婚手續中分配財產,如物業、銀行存款,權益分配,離婚法庭考慮雙方的金錢上(買樓首期、厘印費和供樓和非金錢上(放棄外出工作賺錢,做全職媽咪)的付出,亦同時考慮上述種因素。